此时,执行局的一位庭长向她说明情况,但是这名女子情绪十分激动,不听法院执行人员的话。“我是来大连投资的……你们要强制执行,就得拿出法律条文!”女子大声喊道,“我们这么大的行动肯定是有法律依据的,请你配合我们调查,情绪不要那么激动。 ”法院的工作人员耐心地给女子解释。“这是我的命!不行!不行!”此时,见法院要对自己经营的火锅城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女子抬高了声音,称自己要找相关领导。
由于该女子阻挠法院强制执行,法警将其控制住带上警车,带回了法院。在法院里,执行人员对程某进行了说服教育,并解释了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程某最终表示认错。鉴于她认错态度较好,法院只是对她进行了批评教育。
记者从市中院了解到这次强制执行的背景。原来,从1997年到2002年,大连雅苑大酒店有限公司先后4次将房屋抵押给4家银行,提供借款担保。后来,该公司因此惹上了官司,2003年,在案件诉讼期间,市中院依法查封了该公司抵押的房屋。
法院对案件进行判决后,被执行人大连雅苑大酒店有限公司未履行判决所确定的还款义务,法院于是又立案执行。其间,因申请执行人提出中止执行申请及办理债权转让手续,案件处于中止状态。
今年6月,法院裁定准许申请执行人以物抵债的申请。而此时,案外人程某以房屋租赁人的身份,正在对大连雅苑大酒店1层部分房屋以及2层全部房屋进行装修,而且已经装修很长时间了。
昨天上午,市中院执行局副局长沈海鸣表示,2009年,川骄火锅城现在所在的位置是一家咖啡厅,后来经过法院执行人员交涉,咖啡厅主动撤离了。而程某等人又以承租人的身份在此进行装修,准备用于经营火锅城。
沈海鸣表示,从去年11月开始,执行人员就在现场张贴了公告,先后12次对程某等人进行法律宣讲予以劝阻,可火锅城施工方每次停止装修后,又悄悄进行装修。据沈海鸣讲,由于川骄火锅城是连锁店,法院执行人员又找到总公司,和该公司的一个副总谈过话。“当时这位公司的副总提出,从谈话这一天起,损失和法院无关。 ”沈海鸣表示,此后火锅城老板不听劝阻,还在继续装修,直到装修完成。
近日,法院工作人员再次找到火锅城方进行交涉时,火锅城方表示,要保留装修情况,以便和出租人进行交涉,保证不开业。可是,几天前,火锅城又偷偷地开业,法院认为,这一行为违反了承诺和法律约定,于是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记者从市中院了解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
市中院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租赁者程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其与大连雅苑大酒店有限公司的租赁关系纠纷,但不能影响本案的执行。而被执行人的财产经裁定以物抵债后,需从现占有人处交付给申请执行人,占有人拒不交付的,应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