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8日,王某因涉嫌受贿罪,在黄石中院受审。
王的辩护人提出,王某是张晨光的姑夫,属亲戚关系,行贿对象特殊。王某给予张某的80万元,部分行贿,部分带有亲戚间赠与性质。
黄石中院审理后认为,王某采取事先与张某约定,事后行贿的手段,要求国家工作人员提供违反法律规定的帮助和方便条件,牟取不正当利益,事成后又行贿8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
因王某主动交代了行贿犯罪事实,黄石中院酌情减轻处罚。昨日,该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去年9月20日,沈某被黄石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同年10月9日,黄石下陆区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11月9日,黄石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张晨光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至此,这起腐败案终于划上句号,腐败者均收到法律的制裁。
沈锋、张晨光身为银行工作人员,缘何将储户的信息泄漏?
一位在银行工作多年的业内人士介绍,对于储户信息,包括姓名、住址和存款金额,都是绝对保密的。银行内部,在储户信息保密的规定中,有关于违规后的处罚措施,视情节严重程度有罚款、通报批评、撤职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只有在特殊情况下,银行工作人员在取得分管领导同意后,可配合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等部门查询储户的信息。但前来查询的人员必须在2人以上,且必须出示工作证和单位的介绍信。
沈锋、张晨光应该知道这些规定,但他们却非法将储户信息泄漏给个人,主要原因不外户是受金钱的诱惑。因为前来索要储户信息者均许以重金,“重金之下,必有勇夫”,才有了沈、张二人才铤而走险,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