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回放】:2007年11月,吴某将1.2万元人民币借与熟人张某,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还款期限届满后,吴某多次向张某索要未果。
无奈之下,吴某向公证处咨询求助。公证员在确认双方借贷行为合法有效后,建议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新的借款协议,并出具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2009年11月,新的借款协议期满,但张某仍以无力支付为由未将欠款归还。为此,公证处根据吴某的申请,依法出具了执行证书。吴某持执行证书向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很快使自己的债权得以实现。
【案件分析】:当前,逃债、躲债、赖债是债务纠纷中的显著特点。当公民和法人遇到这方面的难题时,不妨尝试当前正在经济领域里升温的强制执行公证,它既可省去漫长的诉讼过程,又能使你的债权实现提速。
通常情况下,大多数债权人往往会选择诉讼途径来解决。但这样不仅要经过一审、二审等“繁琐”的诉讼程序,还需要当事人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除了打官司和申请仲裁以外,债权人还有一条迅速实现债权的捷径――― 申办强制执行公证。所谓强制执行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经审查核实认为无疑义的,对债权文书进行公证,并依法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债务人不履行公证文书规定的义务时,债权人即可不经过诉讼程序,而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证明活动。
通过及时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不必经过诉讼程序而直接启动执行程序,可以在更短的时间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太原市城西公证处 靳思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