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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方应有权查阅诉讼卷宗思维导图

西风不相识
2023-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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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方应有权查阅诉讼卷宗
诉讼
查阅
有权
被害
材料
摘抄
复制
司法机关
司法
合法权益
刑法
刑事诉讼法
追诉
追诉权

刑诉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另外,司法实践中探索的证据开示,允许辩方在更大范围内查阅、摘抄、复制卷宗材料。刑诉法的规定和检察机关的举措都是为了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而在刑诉法中却没有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方?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代理人等?有此权利。笔者认为,被害方也应有权利查阅、摘抄、复制案件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也应该在一定范围内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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