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继续做好桂政发[XX]54号文、桂劳社发[XX年]248号、桂劳社发[2009]13号文宣传发动和补缴工作,进一步解放思想,降低门槛,让更多的群众享受到国家优惠政策带来的实惠。至6月底市本级前来补缴的群众有3947人,补缴金额达1.26亿元。
二是全面推进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各项工作。起草了《##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积极协助市政府完成了暂行办法的报批工作,确保了《##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后于今年5月19日由市政府正式发布实施。切实做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启动实施工作,印制了各种表格、业务流程、宣传资料,举办居民医保专题培训班,组织一县三区和各社区工作站的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操作技能培训,培训各类人员300人次以上。确保了我市居民医保工作按照自治区总体布置,在今年上半年正式实施,到6月底已有约2100人办理了参保手续。
三是积极出台措施,从5月份起对所有用人单位下调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四险费率20%—50%,有效地帮助企业度过经济危机,使我市今年新增失业人员与去年同比减少39%。同时提高职工医保待遇15%,调整后可减轻用人单位和参保个人的医疗保险负担约1700万元。
四是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管理,保证医疗保险基金的合理使用。上半年对26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了医疗保险基础管理、医疗服务管理、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等三个方面的考核,肯定成绩,指出不足,限期整改。切实开展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工作,方便广大参保人员就医购药。按照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规定,经过向社会公告、零售药店正式申报、调查核准等工作,现已核准26家符合条件的零售药店,从今年5月开始向我市医保参保人员提供定点零售药店服务业务。
五是做好工伤保险各项工作。与市委政法委共同努力,从今年起全市政法干警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纳入##市工伤保险统筹范围。经过宣传发动以及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至6月底全市共有20个政法单位申报参保,核准参保人数899人,参保单位参保率已达到100%,较好地解决了广大政法干警因公负伤后的医疗救助问题,解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认真做好工伤待遇调查工作,按照自治区劳动保障厅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工伤保险实际,逐步调整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护理费和抚恤金发放标准,切实保障伤残职工的工伤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