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撬门破窗、钻窗入室盗窃的,扒窃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凶器盗窃的,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
2、个人以其他方法、手段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在600元以上的;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虽不足600元,但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
(4)盗窃ä、聋、哑等残疾人、孤老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财物的;
(5)盗窃中具有其他恶劣情节或损坏财物直接损失达到600元的。
5、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
6、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窃取财物的;
7、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
8、明知是非法制作的IC电话卡而使用或者购买并使用,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
9、将电信卡非法充值后使用,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
10、盗用他人公共信息网络上网账号、密码上网,造成他人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
11、将国家、集体、他人所有并己经伐倒的树木窃为己有,以及偷砍他人房前屋后、自留地种植的零星树木,数额较大的;
12、非法实施采种、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等行为,牟取经济利益数额较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