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又称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在英美法中,违约责任通常被称为对违约的补救。在大陆法中,违约责任则被包括在债务不履行责任之中,或被视为债的效力范畴。
合同是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相互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在自主自愿基础上.达成的协议。合同依法成立后即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但是由于主观或客观原因,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违反合同义务的情况。若放任当事人此种行为,无疑是对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的否定。因此,法律设立违约责任制度,一旦债务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则该债务在性质上就转化为一种强制履行责任,从而使合同所设立的债权得以实现。所以,违约责任制度的设立,对有效维护合同纪律,促进合同的正确履行,弥补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稳定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都具有重要意义。它是合同法的重要内容,也是民事责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违约责任(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属于民事责任,除具有民事责任的特征之外,还具有下列特征:
合同责任和合同义务是两个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概念。合同义务是由合同产生的债务人的作为或不作为,其实质是法律通过合同对债务人形成的一种具有强制力的约束。合同责任则是对违反这种约束的行为所要求的债务人承担的法律后果。合同义务是发生合同责任的必然前提,没有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便没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