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被告也就是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该是在立案之日开始算起的6个月内执行完毕。如果有特殊情况的案件可视实际情况延长执行期限,同时报送本法院院长或者副院长批准。如果有需要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该在期限到之前5日内提出申请。
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
第一步审查立案,当地法院在接到原告申请执行数以及相关的法律文件后,会审查该份申请执行数是否合理妥当。
第二步是通知履行,人民法院决定对义务人强制执行时,应当先行通知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法定义务,否则将强制执行
第四步是人民法院对未履行被告人实行强制执行。在实行强制执行当中执法人员应当表明身份,出示执法的证件和执行的根据;在法院对被告人执行结束后,应当对申请执行人有书面情况的通知。
法院强制执行常见的方法有查询并冻结以及划拨被申请执行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和信用社等机构调取有关被申请人在该单位存款情况。人民法院有权在案件进行诉讼的财产保全或者强制执行进行时,对被执行人在银行和信用合作社等等的金融单位内的存款冻结,不得存取以及转移。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最多冻结6个月,如果要延长冻结时间的,告应在冻结到期前向所属银行等机构重新办理冻结手续,如果逾期未办理的,视作自动解除冻结。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常见办法还有扣留或者提取被告人的收入。扣留和提取是相辅相成的,扣留是指人民法院将被执行人的收入暂时扣下,留在单位里,不准其动用和转移这笔钱,敦促被执行人在期限内履行此义务,如被执行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的,则可直接提取该笔收入。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方法还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告人的财产。查封是暂时性临时性的措施,人民法院在对被告人的财产贴上封条,那么任何人都不的转移该财产。拍卖只是法院通过公开,竞争的形式,以全场最高价来出售被执行人的财产。变卖财产是指被执行人财产强制卖出,把所得的款项当做清偿债务。人民法院可交由相关机构变卖,也可以直接变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