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由。一般用语为:上诉人因XX一案,不服XX人民法院X年X月X日()X字第X号刑事判决(或裁定),现提出上诉。
2.上诉请求。这是制作刑事上诉状时不可忽略的一项内容。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一般应包括以下两方面的内容:一是表明不服的态度和对象,即说明对原审裁判是全部不服,还是只对某一部分不服;二是表明自己希望通过二审程序达到的目的,即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对原审裁判作出撤销或变更,如:要求全部或部分改判。上诉请求务必明确、具体,切忌含糊其辞、模棱两可。
3.上诉的事实和理由。在这一部分,上诉人主要是针对原审裁判的不当之处进行有理有据地论证。这种论证是对原审裁判的反驳,不能与人民检察院的公诉状或当事人的自诉状或答辩状混同起来。在写明事实并以之作为反驳依据时,要注意详略得当。即对一审认定事实没有异议的,尽量不要重述;对于一审裁判中遗漏的重要事实,应予补充,并举出确实、充分的证据;对一审裁判所认定的事实,或者认为不实,或者认为缺乏证据,或者认为无中生有的等等,在上诉状中应明确指出其错误所在。同时,对用以否定原裁判认定事实的客观事实,必须提出确实、充分的证据来加以证明,而不能仅以想像或推断的事实作为论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