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法院管辖区时,如何确定案件的地域管辖,尽管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3款已有规定,但由于规定比较简略,仍有一些问题不甚明了;加之管辖权问题目前正是我国民事司法实践中非常突出的一个问题,因此,有对此问题进行探讨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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