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年10月10日星期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庭审焦点:专有出版权是否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目击人:法制网记者 赵丽 黄洁贾平凹长篇小说《古炉》“一女二嫁”的版权风波自今年1月该书电子版上线后,便纷纷扰扰,没有定论。今天上午,因人民文学出版社起诉网易侵权,索赔200万元,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今年年初,贾平凹耗4年之功完成的长篇小说《古炉》,在北京图书订货会上却引发了一场风波:人民文学出版社签下了《古炉》的传统纸质出版和数字出版,贾平凹“因为不懂”,又将数字版权以少许的钱卖给了网易。
据悉,网易读书频道推出的《古炉》电子版定价是全本8元,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的纸质《古炉》则售价53元。而贾平凹表示,对数字版权“不清楚是怎么回事”,具体情况不了解。
作为提起诉讼的一方,原告人民文学出版社诉称:2008年12月16日,人民文学与贾平凹签订《古炉》图书出版合同,约定原告享有中国大陆地区以图书形式出版中文本的专有出版权,以及该作品的数字化制品及网络版的版权。人民文学对《古炉》一文享有独家完整的专有出版权。而被告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无视原告两次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的致函,在其读书频道发布公告,并推出《古炉》全文电子版,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专有出版权,给原告造成了巨大损失,所以起诉要求被告立即删除在读书频道上的《古炉》电子版全文,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200万元。
对于人民文学将自己列为被告,网易北京分公司认为“很委屈”,指出自己与本案无关,他们的经营范围仅限于电子产品的开发以及互联网维护技术,没有网站经营资质,不经营网络,也没有法人资格,不应成为被告。
原告则认为,网易北京分公司与广州网易总公司有直接的侵权方式,原告方在北京市东城区下载了涉案图书电子版,网易北京分公司应为被告承担侵权责任。网易北京分公司实际计算机终端在北京,公司的注册地在北京,侵权行为地也是在北京。终端服务器在北京,是侵权行为的客体,网易北京分公司与总公司是共同行为实施人。
另一被告广州网易总公司则态度“强硬”,指出涉案作品《古炉》是网易网站根据相关协议,经作者贾平凹本人书面授权在网易网站读书频道上进行首发、连载,并有权在协议约定的范围内享有该作品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网易网站发布涉案作品,行为合法,不构成侵权。
广州网易总公司认为,原告人民文学出版社所提交的《图书出版合同》显示,原告仅拥有纸质图书形式出版涉案作品中文本的专有出版权,原被告双方出版、发布的作品形式不一致;其次,网易网站读书频道发布涉案作品时,其使用的电子图书封面、全书的版式设计均与被告纸质版图书并不一致,且网易网站读书频道使用的是原作者直接提供的稿件,并未沿用原告加诸其出版的纸质图书的编辑方式和编辑成果,网易网站对电子图书的发布同样未侵犯原告对其纸质图书拥有的出版者权利。
对此,原告人民文学出版社认为,自己所主张的专有出版权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权利是合同赋予的权利,专有出版权涉及到作品的数字化制作和网络版的版权。原告至今没有放弃该项权利”。
“原告只是获得了图书纸质版的图书专有出版权,并没有获得数字化制作和网络版的版权。”对于原告的说法,广州网易总公司辩驳道。
此外,广州网易认为原告主张的侵权赔偿数额畸高,远远超出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范围,且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
对于计算依据,原告称:“根据图书出版的市场价格应是53元,被告网站上的公布计算出的经济损失。具体的计算方式现在无法提供。”
在进行了质证以及法庭辩论环节后,由于两被告不同意进行法庭调解,审判长宣布休庭,庭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