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原告代理律师的起诉意见,各被告人抑制不住激动,连呼冤枉,表示肇事的拖把不是自家的,更不会扔拖把。一年近七旬的老人颤巍巍地站起来,拿起话筒感慨道:“家里只有我和老伴两人,怎么可能扔拖把?”其余被告业主也都你一言我一语纷纷诉苦:“我家房子是租给大学生住的,他们素质很高,不可能往楼下扔拖把。”“我当时根本不在家,对于拖把伤人的事,也不知情。”更有被告业主称,若是外人进入他们楼内扔下拖把该咋办呢?被告业主们答辩时,显得义正辞严,有的业主还潸然落泪,非常委屈。
看着被告业主们群情激奋地辩护,围观居民显得很冷静,只是小声议论。有的居民称自己是事发目击者,怀疑涉案拖把被人更换了,“要不然不会大家都认不出来。”为了紧盯庭审的每一个细节,有的居民甚至嫌记者挡了视线。
在总结陈述中,各被告承认,高空扔拖把确属违法,也不道德,但都否认自己曾扔过拖把。最后,法官征求各被告意见,是否愿意接受调解。多数被告明确表示不愿接受调解,“又不是我扔的拖把,为啥要接受调解?”
由于案件争议较大,该案未当庭宣判。一个小时的庭审结束后,围观居民仍意犹未尽,不愿散去。面对记者,居民们纷纷说,陆奶奶遭此横祸,理应得到同情和理解。但让23名业主一起受审,“连坐”受罚,很多居民还是不能理解。“扔拖把的毕竟只有一个,其余的人肯定遭受了冤枉。”
对于居民们的疑问和不解,滨湖法庭阮怀祥庭长告诉记者,他们先前已经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虽然各被告都认为自己无辜,但需要证据证明自己确属非侵权人,如上班单位提供的考勤表、外出时的有效证明等,否则均要追究其责任。根据目前庭审情况,阮庭长表示,伤者应该会得到合理赔偿,但具体如何赔偿仍在协调中。
阮庭长还告诉记者,之所以将此案放在小区公开审理,主要目的是为了向居民们进行普法宣传。自2010年7月《侵权责任法》实施之后,高空抛物伤人案件有了审判标准和依据。高空抛物伤人不再是白砸,伤者更不会吃哑巴亏。“现在合肥高层住宅不断增多,但很多居民并没有意识到高空抛物的危害。”阮庭长感慨道,希望该案能给居民们上一堂生动的普法课。
另据了解,该案也是合肥市推广“社区律师”以来办理的首例民事侵权案件。包河区司法局法援中心赵景峰主任告诉记者:“今天审理的案件属于典型的民事侵权案。经原告申请,社区律师为其提供了免费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