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广告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名人代言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笔者认为,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不影响广告业的正常发展和繁荣的前提下,应对代言人个人的责任适用连带补充责任,即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承担赔偿责任后仍不足赔付的,代言人在不能赔付部分及收取的代言报酬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在《广告法》38 条后加上一款,即:个人明知是虚假广告,仍向消费者推荐,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在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承担赔偿责任后仍不足赔付的,在不能赔付部分及收取的代言报酬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应该承担刑事责任。前段时间曾有人建议有关部门修改现行的《广告法》,将虚假广告的代言人也一同列为处罚对象。然而从目前了解的情况看,《广告法》的修改还没有列人全国人大的立法计划,而是列人了国务院法制办的调研计划。
加大执法力度,健全广告监管体系。切实加强广告监管与新闻出版、广电、药监、卫生等部门的协调,对广告市场进行综合治理,整顿广告市场秩序。加大对广告的事前审查与事后监管力度。健全广告审查制度,提高审查员的职业素质,增强其法律意识。进一步完善广告监测网络,健全广告监测体系。加大对虚假广告的执法力度,强化对媒体发布广告的监管,明确其连带责任。责令媒体对发布的虚假广告进行自我澄清,严重违法的依法取消其广告经营资格。对代言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的社会知名人物,要坚决进行曝光,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加强广告行业自律,充分发挥广告协会的作用。加强广告行业自律,广告主和广告经营者应坚守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媒体应当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对所发布的广告进行严格审查,切实把好广告播出的最后一道防线。广大公众人物要珍惜自身荣誉和形象,不要充当误导消费者的帮凶。广告协会要积极协助执法机关维护和规范广告市场秩序,清洁广告市场环境。在强化服务意识、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方面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引导广告主和广告经营者、代言人加强行业自律,提高自身素质。
加强普法教育,提高消费者素质。加强普法教育,提高消费者对虚假广告行为的鉴别能力。呼吁广大消费者要理性消费,不要盲目追星,发现有虚假广告行为或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及时向工商、卫生、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举报,或者反映给消费者协会。遇到特殊情况时,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大量存在的名人代言虚假广告现象严重扰乱了我国的广告市场秩序,侵害了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因此,我们必须采取切实措施,对此类虚假广告进行明确的认定,并从根本上杜绝名人代言虚假广告行为,净化广告市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