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毛国军介绍,年3月份,他带领4个施工队,跟着开封市建立水利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在原阳县韩董庄乡做黄河大堤原阳段、桩号为103+829至106+600“放淤加固工程”。而这个工程,是从中标单位河南省新乡黄河工程局转包的。
“新乡黄河工程局现已更名为河南中建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中建),是新乡市黄河河务局的下属单位。这个工程于2007年1月竣工,但到现在,还拖欠着我们300多名农民工675万元工钱没给。”毛国军说。
“我们30多位农民工代表多次到河南中建公司、新乡市黄河河务局、河南省黄河河务局反映拖欠工资一事,但毫无结果。”毛国军说,他们到新乡市河务局反映此事连大门都不让进,还差点挨打。
据毛国军介绍,他们曾于2009年元月份将开封建立公司和河南中建公司起诉到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交了诉讼费59000元。
“通过几次开庭审理,我们才知道开封建立欠我们这么多钱不还,按建立公司的说法不是不想还,而是而立偿还。因为他们从中建公司转包过来后,中建公司从本工程中提取了33%的高额管理费,折合款项849万元,从而导致开封建立无力偿还。”毛国军说
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11年1月17日的判决结果为,开封市建立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贾武旺工程款6750000元;河南中建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就上述款项与开封市建立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7月18日的判决终审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从省高院的判决书上看到这样一段话,“中建公司与建立公司签订协议约定收取32.99644%的管理费及补充协议约定收取20%的管理费过高,影响了建立公司及时足额支付贾武旺应得的工程款,中建公司应就其收取10%管理费之外的剩余部分以及衣服双方协议欠建立公司工程款749142.07元之和的范围内,对工程欠款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