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多法官感受到,责权明晰后,法院的办案质效明显提升。
在外界看来,这主要是因为责任落实到了个人,法官对案件的重视程度更高,办案更加细致认真,但这仅是最显而易见的一个原因。
事实上,法院办案质效大幅提升的背后,有着更多深层次原因,并与司法责任制的落实密不可分。
据悉,在传统的审判体系中,办案一般实行三级审批,一名法官写完判决书,需要经过庭长审核签字,再交由分管院领导签字确认,一趟流程走下来,效率十分低下。
伴随着司法责任制的完善,一些法院开始下放裁判文书签发权,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由独任法官签发;合议庭承办的案件,由具有文书签发权的审判长签发。在真正实现“由审理者裁判”的同时,也让办案效率上了一个台阶。
以海南高院为例,改变过去法官“审而优则仕”的现象,建立起院庭长办案常态化机制,使得大量优秀审判资源重回一线。
2015年,海南全省法院院庭长、专委结案占同期全省法院结案数的34.68%,结案数同比上升36.68%。
而在上海二中院,以法官人均办案量为基数,按照院长5%、副院长10%、庭长20%确定办案指标,重点审理疑难复杂案件和长期未结案件。改革试点以来截至2016年3月底,上海二中院院庭长直接办案7276件,占同期结案数的18.29%。
院庭长纷纷参与办案,不仅充实了办案力量,提高了办案速度,由于院庭长本身业务能力相对较强,也让办案质量得以大幅提升。
一些法院以完善司法责任制为契机,不断探索审判模式创新,积极推动简繁分流的审判机制。
上海二中院完善司法责任制的同时,不断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结合刑事、民商事、行政审判的不同特点,按照速裁、诉调对接、开庭审理分别完善办案流程规范,法院办案质效进一步提升。
随着司法责任制的不断落实,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在收案数量上升43.59%的情况下,同期结案率、法官人均结案数、法定审限内结案率、当庭宣判率不断上升,完善司法责任制的功效可见一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