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中,根据现行《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一审的情况下,当适用的是简易程序的,立案之日起算,三个月之内必须审结。如果是一般普通的程序,则应当在六个月之内审结。但是,当遇到重大疑难案件,需要进行审委会讨论,或者有其他的情况等,经过一审法院院长的批准进行延长,延长时间为6个月。此后,仍然需要进一步延长的,则需要报请上级法院进行申请,并且有上级人民法院的院长签字批准方可延长。
而在刑事案件之中,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一审时间为,法院在受理相关的公诉案件后,应当在两个月之内进行宣判,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同时可能判处死刑的案子,需要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报请,通过之后才可以延迟,但是需要进一步延迟的情况,则需要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后才能进行延长。
需要注意的是,当在审理期间发生管辖权的转移和检察院的补充侦查等情况时,以该法庭收到相关文件的时间开始计算。
同时根据《刑事诉讼法》中的第158条规定,当出现交通不便地区的重大疑难案件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解决的,重大集团案,流窜案,牵涉广、较难的案件,在规定期限内无法审结时候,可经过省一级的检察院批准决定直接延长两个月。
同时《刑法》中还有四种自诉罪,法院予以当事人调解,撤回,或者自行和解的权利,但是一切均要发生在判决宣告前。如果法庭进行审理时,未被羁押的另行处理,已经羁押的,受理6个月以内宣判。
刑法中也有适用简易程序的,一般情况下,采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应当在受理的20日以内审结。如果需要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情形的,可以进行适当的延长。
特别提醒的,上述属于一审的时间,当当事人对于判决不服的时候,是可以进行上诉的。
一般情况下,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不满我国人民法院的判决,在一审判决书送达之日进行计算,15日以内需要向上级人民法院进行上诉。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诉。不服一审裁定,则需要在10日内向上级进行上诉。
刑事案件中,不服判决的当事人以及检察院认为判决有失妥当进行抗诉的,可以进行上诉,时间为10天,不服裁定或者抗诉的,时间为5日。同时计算之日是以收到判决裁决书的第2日开始计算。
而法院在受到当事人的相关上诉或者抗诉申请后,应当尽快的对相关的案件文件进行移交。检察院也应当向上级进行案件的交接,以保证二审的效率。
需要注意的是,我国采用的是两审终审制度。二审的情况如何,无论是否满意,均视为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