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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释义:第36条思维导图

轻涟低眉
2023-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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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释义:第36条
民事诉讼法
共和
人民
中华
移送
案件
管辖
人民法院
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规

第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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