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在A市的王某在B市乙区某商场购买了一款吹风机,在C市丙区旅游的时候造成王某身体伤害,吹风机是由位于D市丁区的厂家生产。
王某因吹风机而遭到身体伤害,是一起明显的侵权纠纷,同时也是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质量纠纷。
根据一般的侵权纠纷,因为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一般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结合本案,侵权行为发生地在C市丙区,所以C市丙区所在的法院享有管辖权。
因为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质量而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所以作为吹风机的生产商所在的D市丁区,作为吹风机销售商所在地B市乙区的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