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近几年来,为减轻农民负担,乡村合并,基层组织辖区范围扩大,乡村干部人员减少,在对农民送达法律文书时,有的被送达人住所地离基层组织有关人员住所地较远,当其拒收法律文书时,法院送达人员往返寻找见证人,增加了诉讼成本,浪费了司法资源。二是经济交流和人员的流动增多,农民进城打工者、个人工商户的基层组织难以确定。三是许多基层组织的作用和职能弱化,有的基层组织缺少人员和固定的办公地点,寻找困难。四是有的基层人员怕得罪人,不愿作见证人,而拒不配合,造成送达困难。五是单位拒收诉讼文书的情况增多。受送达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因种种原因拒绝签收诉讼文书的,法院工作人员如何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见证,审判实践中很难操作。六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见证人不愿到场见证时,留置送达无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