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用三种。
先说说案件受理费。法院决定受理民事案件时,起诉方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向法院交纳的费用就是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又可分为财产案件受理费和非财产案件受理费。
如果您打的是债务、合同纠纷等因财产争议而引起的民事官司,那么,应该按照争议财产数额的一定比例交纳诉讼费。也就是说,您请求的财产数额越高,为此支付的诉讼费也就越高。这也就是为什么同样是合同纠纷的案件,有的诉讼费只有几百元,有的诉讼费却高达几十万元的原因。诉讼费的交纳,法律有着严格的规定和相应的计算公式,这里,我们向您介绍一种速算公式,您可以参考一下,算一算打自己的官司要花多少钱。
速算方法: 1千元以下 50元/件 1千元--5万元 X 0.04 + 10元 5万元--10万元 X 0.03 + 510元 10万元--20万元 X 0.02 + 1510元 20万元--50万 元 X 0.015 + 2510元 50万元--100万元 X 0.01 + 5010元 100万元以上 X 0.005 + 10010元 例如:您打的是债务官司,张三向您借了15万元,您告他还钱。您需要预交的诉讼费是: 150000 X 0.02 + 1510 = 4510元
有很多官司是不涉及财产争议的,比如:收养、侵犯名誉权案件等。这类案件的受理费,是按照一定幅度,按件交纳的,具体收费办法是: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50至lOO元;
(3)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的案件,每件交纳l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4)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元至30元;专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400元:
下面说说申请费。申请费是指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等,按规定交纳的费用。主要包括以下两类:
执行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超过50万元的部分,按0.1%交纳。
申请财产保全,交纳费用速算方法如下: 1千元以下 30元/件 1千--l0万元 X 0.01 + 20元 10万元以上 X 0.005 + 520元 另外,还有一些其他诉讼费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实际支出的应由当事人承担的费用。 主要包括: (1)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 (2)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贵、生活费和误工补助费; (3)人民法院执行过程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如果您是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原告,您在接到法院交纳诉讼费通知次日起7日内,必须交纳诉讼费。您也许会问:官司还没打,谁输谁赢还没见分晓,凭什么让我交钱?您别急,这钱您这只是预交、垫付,官司打完了,到底由谁交钱,法院会给您一个明确的说法。如果您执意不按照规定如期交纳诉讼费,法院将按撤诉处理,您的案件将不能够得到继续审理。同样,上诉案件的受理费,由上诉人预交,双方均上诉的,由双方当事人分别预交。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预交。 其他诉讼费用,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预交的金额和方式。 诉讼费用的缓交、减交和免交
王老太太告四个子女赡养案中,老人的生活陷入困境,没有任何收入,没钱支付诉讼费,于是,她向法院申请免收诉讼费,法院经审查后,免收了她的诉讼费。这就是法律上规定的:如果当事人经济上确有困难,可以申请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是否准予,由法院决定。所谓缓交,是指当事人经济上确有困难,暂时无力交纳诉讼费用,向人民法院申请延缓交纳的时间,待有能力时交纳。所谓减交,是指当事人经济上确有困难,无力交纳全部诉讼费用,经申请后,人民法院准予适当减少应交纳的诉讼费用。所谓免交,是指当事人经济上确有困难,无力交纳诉讼费用,经申请后,人民法院准予不交纳诉讼费用。申请缓、减、免时,当事人应提交书面申请书,并注明理由。也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书记员记入笔录,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不交纳诉讼费用的案件与免交诉讼费不同,有些案件无需当事人申请,法律明确规定不需交纳诉讼费用。不交纳诉讼费案件有:按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如: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公民失踪、死亡等案件;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和提审的案件等。比如:您不服我院做出的终审判决,向我院提出申诉,我院依法对该案提起再审,您无需再交纳诉讼费。但是如果您申请再审是以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为由,则应当交纳相应的诉讼费用。另外,如果一审判决后,您没有上诉,一审裁判文书生效后,您提出申诉,法院经审查决定提起再审的,您应该依照有关规定预交诉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