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求债务人写出还款计划。这样诉讼时效从还款计划的履行期限届时起再开始计算,就可以保住诉讼时效。
(二)与债务人对账。这既便于诉讼又能延续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从对账之日重新计算。
(三)起草与债务人清欠会谈纪要。对于一时还不上债的单位,采用这种方法,既不伤和气,又能掌握清欠的主动权,也能引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四)要求债务人找出担保人。保证在一定期限内还款,逾期不还,由担保人偿还,诉讼时效从还债务人主张过权利。诉讼时效从主张权利之日起重新计算。
(五)找第三者证明曾向债务人主张过权利。诉讼时效从主张权利之日起重新计算。
(六)保留证据。如车票、住宿发票、信函、电报等,证明一直在主张权利。
(七)每次清欠。尽量要求债务人支付路费,支付的路费从欠款中扣除,这样也可使债权人的诉讼时效得到延长。
(八)提起诉讼。自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起,原诉讼时效中断。
(九)让债务人同意履行。债务人对债权表示承认。要求延期履行、提供担保、支付利息租金等都视为同意履行义务。要求债务人立字据、签订清偿债务的协议或制作备忘录。债务人不愿立字据的,可邀请无利害关系的第厂者或有关单位见证,保存债务人同意履约的电话记录、录音磁带、信件、电报和电传等。如有可能,可要求债务人去办证机关输清债公证。关键是取得和保存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证据。
(十)通过非诉讼方式主张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折意见规定。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有关单位提出主张权利的请求,从提出请求时起,诉讼时效中断。经协调达不成协议的,诉讼时效期间即重新计算。如达成协议,义务人未按协议规定期限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就从期限满时重新计算。此外,债权人向促裁机关或有关主管机关主张权利,也可引起诉讼时效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