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证是电子证据可采性的一个重要的标准。鉴证是文件的可靠性和真实性得以确立的过程。文件必须得到鉴证才能被采纳。如果提供的是文件的复制件而不是文件的原件,那么需要基础证据来证明文件复制过程的可靠性。
首先需要鉴证电子证据有没有被伪造、变造、篡改。相对于传统形式存储的信息,电子形式存储的信息更容易受到故意变化或意外改变的损坏。软件故障、系统问题、网络上黑客进入文件等等都有可能改变电子证据。
其次目前关于鉴证证据的方法主要有两种:第一种是自认,即对方当事人自认某个文件的真实性,那么在审判中不需要提出其他证据对文件进行鉴证;第二种是证人作证,即法庭可以传唤证人来证实证据的真实性。同时也可以通过签署者对文件的鉴证或通过能够鉴别笔迹的一方当事人的证言提供鉴证证据。
1、凡是知道案件事实的人,都有出庭作证的义务。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
2、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民事诉讼中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相关申请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10日前提出……【详细】
民事诉讼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民事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于是通常意义上讲,民事诉讼证据既是指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向法院提供的或者法院依职权收集的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各种材料,也是法院认定有争议案件事实的根据……【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