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2)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3)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4)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5)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6)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撤诉后,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起诉的,法院应予受理。因此,如果原告是一审撤诉,可以再次起诉,但是不能超过诉讼时效;如果是二审撤诉,上诉期撤诉后又上诉,法理上允许。但是一审判决在上诉期满后生效,双方当事人应自觉履行一审判决和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