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原件(个人签字,单位盖章)
2、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被告身份证明:被告是法人的,提交在工商局打印的企业机读档案资料,复印件;
是自然人的,到公安机关打印常住人口信息表,如被告为夫妻,需证明夫妻关系(需带资料:律师执业证原件、调查取证的证明原件、案件受理通知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复印件,不收费,当场办理)。
7、申请保全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原件
(房地产权中心打印房地产登记表,需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房地产权号,工本费50元)
8、担保函,原件
(单位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个人必须亲自到法院签字)
9、担保财产的权属证明(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10、担保财产的所有权明确而没有争议、没有设定抵押权等担保物权、也没有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到房产所在地的房地产权中心开无查封、抵押记录的证明)
11、担保财产的所有权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申请查封扣押机器设备、货物等物品的,必须提交该物品的准确名称、存放地点、数量、价值、及保管情况,并根据法院的要求承担查封抵押物品的保管责任。
2、递交保全资料,出具预交保全费通知书 ,保全组经审核后做出民事裁定书及保全财产期限告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