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转移财产怎么判刑需要根据案件的性质、财产数额等进行确定。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在法律文书的法律效力生效之后,恶意转移财产的应当予以罚款或者拘留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事人有以下几种情形的,将会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处以罚款、拘留等处罚。
1、 当事人在法律文书的法律效力生效后,通过隐藏、转移、毁损等手段来处置财产的,导致法院无法执行的。
2、 当事人通过上述的手段或者在没有得到允许对已经获得了担保的财产处分的。
以上这两种行为都属于恶意转移财产,情节严重的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