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新觉罗香港文化研究会的授权委托书,明天应该就能到北京。尽管在法律上,这个组织作为原告的身份有一点儿牵强,但是有总比没有好。”刘洋说。
距离2月23日兽首拍卖只剩下18天了,律师团准备何时提起诉讼呢?
“诉讼十有八九要搁置下来了。”刘洋的回答让记者大吃一惊。这究竟是为什么呢?
在1月7日律师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律师团表示,根据相关国际法,此事将在法国进行起诉,律师团将兽首的收藏者皮埃尔。贝杰等人列为被告,以佳士得拍卖公司为第三人,要求拍卖公司停止拍卖,并要求收藏者返还被盗走的圆明园兽首。
于事发百年之后起诉,谁当原告?如何收集证据?诉讼之路是否走得通?诉讼追索流失海外文物从一开始便受到了质疑。
“根据法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与诉讼结果有合法利益者是本案的适格原告。”刘洋告诉记者,也就是说,圆明园管理处应该是原告的最佳人选。
圆明园管理处的新闻发言人曾对外表示,圆明园一直不主张文物进入拍卖。一是文物拍卖价格虚高,像本次的价格高达2亿元,不是一般机构或个人能承受得起的。另一方面,圆明园的历史文物有着它本身的文化内涵,一旦被当作“赚钱的机器”进入拍卖程序,则文物本身所承载的历史文化内涵将被淡化。“但是,文物流失海外多年,一些机构在海外进行拍卖,圆明园管理处也无法阻止”。
据了解,圆明园管理处曾派了两名工作人员,参加律师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均“面色严肃,不表态”,最后提前离席。在圆明园的官方网站上“圆明园流散文物回归”的专题里,内容目前仍然仅限于回购,并未提及追索。
圆明园管理处有关负责人向媒体表示,从个人角度来讲,对于律师团的行动当然支持,“但说实话,毕竟现在文物在私人手上,而文物又不是这个人抢劫的,让他免费归还的可能性有多大?”
不过,律师团通过进一步研究发现,法国法律中还规定,法院可以授予某些团体以诉讼资格,使这些团体得以为社会公益或他人的利益而提起诉讼。
律师团认为,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追索单位可以成为这项规定中的“团体”,而中华抢救流失海外文物专项基金会、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则成为了律师们心目中的另两个合适人选。
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的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明确表示,诉讼的事情他们不会参与。
“中华抢救流失海外文物专项基金会昨天已经明确拒绝充当原告了。”刘洋对记者说。
据了解,中华抢救流失海外文物专项基金会拒绝参加诉讼的理由,依然是诉讼时效和善意买受人问题无法解决。
在中华抢救流失海外文物专项基金会给记者的回复信函中,有这样一段话:通过诉讼方式要求返还流失文物,法律上存在诸多难点,如适用法律及其时效性和追溯力、国家管辖豁免等;即便进入诉讼程序,是否有强有力的证据支持、律师是否熟悉别国诉讼程序等问题。
“其实这些问题我们都已经找到了解决办法。”刘洋向记者列举了4起国际上以诉讼成功追回文物的判例,“这些判例为中国追索兽首的诉讼提供了有利条件”。
据介绍,这些判例首先可以说明,国家财产被侵害的国家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即便是该财产持有人不是原被盗之物的盗贼,仍可作为被告被诉履行返还义务。
其次是时效问题。美国联邦法院1932年形成的请求拒绝规则,不再以发现物品为准,而是以原告发现了物品,请求返还遭到拒绝的时间为时效计算点。所以即使审理法院认为这起诉讼不能适用《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公约》中的“发现时效”,时效问题也不会妨碍诉讼。
第三是4起判例中,原告均只须证明物品原本属于你,同时是非你本意流出,不是交换、赠与、买卖出去的即可,这期间的流转关系是不需要原告证明的。
最后一点是,胜诉的判例均没有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倾向,只是要求被告返还文物,并没有涉及补偿费等问题,所以律师团在制定诉讼策略时不用考虑善意取得的问题了。
“最佳的原告都拒绝了邀请,我们只能选择爱新觉罗香港文化研究会作为原告。”刘洋说,爱新觉罗香港文化研究会表示如果索得兽首,会无条件将文物捐献给国家。
刘洋告诉记者,爱新觉罗香港文化研究会虽然愿意当原告,但明确表示,由于研究会的成员经济上都比较拮据,对于追索兽首他们只能出力,诉讼的相关费用无力承担。
“在法国起诉,以兽首2亿元的标底,诉讼费起码要40万元,这么庞大的一笔费用短时间内根本无法筹集。”刘洋说,就算律师团募集到诉讼费,如果法院审判要支付一定的补偿金,这些钱又从何而来?
“律师函已经寄到法国,正准备由联络人送达给被告,现在看来没有这个必要了。”刘洋告诉记者。(本报见习记者 赵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