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事件发生在12年前,当时还没有颁发《献血法》,这与当时的条件和设备以及试剂的敏感性都有关系,才导致了输血性艾滋病的发生。《献血法》颁布后,他们那里就没有再出现这样的问题。”卫生部医政司血液管理处处长衣梅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为了降低输血性艾滋病的发生,保障血液安全,1997年12月29日,颁布了《献血法》,并于1998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国家为了保障血液的安全,健全了法律体系,从《献血法》到血站管理办法以及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等,从法律体系上保障血液的安全。”衣梅表示,“中央投资了12.5个亿,地方投资了10个亿,从2001年开始,对全国318个血站和119个血库进行了基础建设和设备的更新,对储血点进行了建设,布局到县级。”
另外,对于血站加强了准入制度、人员的培训以及统一考核机制,设备管理全部实行技术规程,用计算机进行管理,如果血液不合格将打不出标签。同时大力推动无偿献血。
“目前全国的无偿献血占全部血液总量的99%,其中98%的是自愿无偿献血,另外的是计划组织的无偿献血。因为无偿献血与利益无关,所以相对能保证血液的安全。”衣梅表示。
“通过以上种种措施,输血性艾滋病的风险度大大降低了,但是不能说风险就杜绝了。因为我们的试剂本身有个漏检率,这是科学所允许的。另外,输血性传染病,从感染到用我们现在的手段检测出来,还有一段时间,这个时间我们叫做窗口期,目前是世界上的难题。实际上这一两年我们也发生过窗口期输血感染艾滋病的案例。窗口期,是用现在的试剂无法检测出来的。”衣梅表示。
为此,在如何减少输血性艾滋病或者其他传染病的问题,衣梅表示,世界卫生组织要求,输血有个原则,可输可不输的血,是绝对不能输的,如果能用替代方法解决输血问题的,就用替代方法,能用成分血就不用全血,能少输就不要多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