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媒体监督司法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在两者之间保持适度的距离,在两种不同的价值之间保持合理的平衡,以使冲突双方的利益损害降到最低程度,使二者追求的目标得到最佳实现。宽容是媒体与司法保持平衡的重要条件,自律是媒体与司法良性互动的共同准则,而距离则是媒体与司法之间和谐共处的核心要求。近年来,司法机关越来越重视宣传工作,不少法院在媒体上开辟专栏,将本院审结的典型案例、优秀法官的感人事迹和各级法院司法为民的典型做法向全社会作了大量宣传,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是也存在司法机关和媒体走得太近的情形,比如司法机关向媒体花钱买版面,司法机关买下了版面,自己就掌握了宣传的主动权,不再受媒体的制约;媒体得到了利益,也主动为司法机关着想,遇到对司法腐败的投诉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更谈不上主动监督了。这种媒体和司法双方过于亲密的合作,将使媒体的监督功能极度弱化,从长远来看,不利于司法公正的实现。
媒体与司法的冲突是不可避免的,但却是可以调和的,因为二者有合作的政治基础,有相似的价值认同,有为之共同奋斗的社会终极目标——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所以要正确认识媒体与司法的冲突关系,努力构建和完善二者沟通与协调的机制,平衡二者的利益,实现媒体和司法的良性互动和共存共荣,这将对我国的民主法治进程大有裨益。
参考文献:
[1]《走向司法公正的制度选择》,王潇著,中国法制出版社,年版。
[2]《新闻监督与司法独立关系研究》,王艳著,中国物资出版社,2004年版。
[3]《司法公正的构建》,谢佑主编,中国检察出版社,年版。
[4]《司法独立问题研究》,谭世贵著,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5] 刘春来、刘玉民,《论传媒与司法关系的重构》,《人民司法》2004年第7期。
[6] 杨春兰著,《全国法制报纸质量检盘报告出炉 三大特点与七项不足并存》《传媒》,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