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1996年10月1日《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实施至,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备案的专利权质押合同共计324件,参见卢志英:《专利权质押融资现状分析》,载《中国发明与专利》2007年第6期,第45-47页。
[2]16个试点单位包括:第一批(2008年底确立):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湘潭、佛山市南海区、宁夏和南昌;第二批(2009年9月确定):成都、无锡、温州、宜昌、广州和东莞;第三批(2010年7月确定):上海浦东、天津、镇江、武汉。
[3]参见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司《专利统计简报》中对2009年我国专利权质押登记情况的统计分析。
[4]参见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2010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
[5]参见北京博景泓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发布的《知识产权简报》,2010年6、7月合刊第1期,第2页。
[6]参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的实践及对策分析》,http://www.kejicy.com/cmsreleasesys/zgkjcy/infodetailed.aspx?id=7023,访问日期:2010年3月31日。
[7]网上搜索:2009年,乌鲁木齐商业银行向新疆北元—泰瑞和新疆旭日发放了两笔专利权质押贷款,但未搜索到新疆的相关支持政策文件。
[8]2009年5月25日的《温州市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办法(试行)》、2009年8月28日出台的《湖州市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管理办法(试行)》。
[9]《桐乡市专利奖励管理办法》(桐科〔2010〕17号)、2010年12月16日《海盐县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余姚市2010年3月19日《关于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的若干政策意见》科技政策的实施细则。
[10]2009年7月6日安吉县科技局、人民银行颁发的《安吉县专利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2010年4月28日长兴县科技局、人民银行颁布的《长兴县专利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
[11]2010年8月10日发布的《金华市专利权质押贷款管理暂行规定》。
[12]2008年3月1日《德清县科技企业创业投资(担保)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担保机构为科技企业提供信用担保”实行风险补偿、奖励限额的支持政策,涵盖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13]贴息率50%的有北京市海淀区、广州市、南昌等,30%的有闵行区、番禺区,佛山南海区35%;湖北黄石市20%至60%的补贴。
[14]最高限额20万元的有浦东区、石家庄市,长春为30万元,最高达50万元的有广州市、番禺区、南昌,佛山南海区为40万,还有地区规定为10万元。
[15]如北京市海淀区规定每项受贴息的贷款限额为1000万元。经济不够发达地区如宁夏,质押贷款最高额度为300万元,给予实付利息全额贴息,还有规定贴息次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