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个离婚案件程序中,贯穿着调解。目前,我们沪家律师事务所在代理离婚案件中,从诉前协商、立案前、立案后、开庭前、开庭后、判决后的六个阶段,均都坚持不懈地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
在庭前,通过调解,我们可以了解双方争议的焦点,避免完全听受于一方之辞,找出双方差距,尝试缩小双方距离,以求调解成功;
在立案前,通过向对方当事人发送调解意向,可以试图避免离婚诉累,减少双方当事人的精力时间,握手言和;
在立案后,在对方当事人思想受到诉讼的震动后,有利于其理智审视其离婚要求。这时候向其送达调解意向,可能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合意;
在开庭前调解,有利于双方避免对溥公堂,造成终生的心理障碍和伤害;
在开庭后,由于双方处境和是非已基本清楚,律师组织调解,可以有利于促成离婚协议的达成;
在判决后仍然有必要组织调解;虽然6成以上的离婚案件一审都不会判离,但并不意味着6成以上的被告真的不愿意离婚。很多被告是基于自己的离婚目的没有达到,或是子女扶养,或是财产分割没有达到自己的心意,而非认为夫妻仍有和好的可能。经过一次庭审,双方对于法院都将失去神秘感,对于法院的作用,以及双方的期望,经历一次庭审后,都会有真实贴切的认识。合理不合法、举证责任、诉讼规则、法律规定等诸个方面的司法实践双方都能得到真实的认识以后,对于现实自己的期望,缩小双方的心理差距,无疑是非常重要的。
把握住离婚诉讼的反复和贯穿性,对于婚姻律师来说,就需要有步骤、有技巧地组织调解工作,设计调解方案,在诉讼中的不同阶段进行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