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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解析:第二十九条【仲裁申请的受理和不予受理思维导图

叹黄昏
2023-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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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解析:第二十九条【仲裁申请的受理和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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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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