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企业劳动人力资源管理,指导其依法操作。市场经 济是法制经济,劳动管理方面也应依法管理,依法办事。因此,用人单位为防范违法操作而引发集体劳动争议,加大劳动管理的同时,应加强对劳动管理人员的法律 知识培训和再教育,逐渐实行劳动管理人员定期培训及上岗证制度,以减少盲目操作而引发的集体劳动纠纷。
规范企业用工,强化对违法用工 行为的监督检查。有关劳动监督检查部门应进一步规范用工秩序,督促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及时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以劳动合同规范企业工资、工 时等制度,并加大对拖欠工资、延长工时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和处罚力度,以遏制劳动违法行为的蔓延。
加大集体劳动争议和突发事件的排查力度,建立紧急调处机制。集体劳动争议和突发事件往往涉及人员多,社会影响大,处理不及时会矛盾升级,甚至会导至恶性治安事件的发生。因此,加大集体劳动争议和突发事件的排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消灭争议隐患,才能防患于未然。
规范企业改制、兼并、裁员,对集中裁员进行宏观监控。目前随着企业改制重组,劳动关系呈现出日益多样化、复杂化趋势,因经济效益驱动,往往在重经济运行 的同时,忽视劳动者权益的维护,动辄解除几十人甚至上百人的劳动关系,而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被裁减人员因经济补偿问题解决不了,诉诸法律,引发集体劳动 争议。因此,进一步规范企业改制、兼并行为,对大批裁员行为进行宏观调控,防范可能引发的集体争议尤为重要。
加大基层调解组织的建 设,加大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力度。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和基层调解,能有效地将集体劳动争议最大限度的化解在基层。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强化基层企业、主管部门及乡 镇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使其承担起集体劳动争议的先行介入和调解职责,将集体劳动争议妥善、及时、最大限度地化解在萌芽状态。
发挥工会维权作用,建立集体协商机制。在用人单位劳动管理中推行集体协商制度,能够切实发挥职工集体智慧,发扬民主,有效地监督企业依法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妥善解决困难企业拖欠职工生活费问题。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的困难企业应调整产业结构、开拓市场,开发新产品、新工艺,提高经济效益,保障工资支付;对于救助无望的企业,有关部门应及时采取破产、兼并等措施,解决遗留问题,避免矛盾解决不了而引发职工“连环申诉案”。
规范发包、转包及租赁,建立欠薪促障制度、切实根治拖欠民工工资问题。为防范发包者、转包者、租赁者侵害受雇人员工资权益,防范发包者、转包者、租赁者 侵害受雇人员工资权益,防范个别老板出逃欠薪案的发生,有关部门应一方面进一步制定和采取积极稳妥的措施,规范发包、转包、租赁,禁止层层转包,增强发包 人、转包人、租赁人的劳动法律意识,监督其依法兑现受雇人员工资;另一方面,具备用人资格的承包人、租赁人应依法与录用的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规范工 资的支付;再者,有关部门应及时制定规章制度,规定工程款、承包费应提前预提劳动者工资,即建立起欠薪的保障制度,以此防范劳动者工资被挪为他用及个别老 板出逃,无法兑现工资引发的集体劳动争议。
建立对工资、生活费类集体劳动争议快速处理制度。有关部门应制订相应集体争议的应急预案,对此类争议属于哪个机构办理的,哪个机构应快速立案、快审快结、快速执行,以解决群众的生活急需,防范这类集体劳动争议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