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笔者几年的数百件医疗案件代理的司法实践,认为设立医疗纠纷调解机构有着广泛的市场基础:一、医疗纠纷案件的调解;二、诉前风险评估;三、医疗费用审核;四、医疗风险防范与处置培训。
(一)医疗纠纷案件的调解在实践中有以下几种可能:1、过错责任明显,损害明确者易调解;2、具有调解空间型,经过专业论证,能够说服当事人接受意见;3、有争议,但一方或双方因社会因素至使无调解可能的。其中笔者参与前两种调解的成功率较高,社会效果及经济效果兼收。经过归纳认为应当有40%的案件有调解基础。调解成功的关键是专业的合理的理论认定。
(二)、由于医疗案件的专业性及诉讼中法律的使用存在冲突,医疗纠纷诉讼的提起往往是当事人最头痛的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定位,过错的界定、病历的识别等都需要专业人员进行操作或指点,通过对病历资料的审查为当事人确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诉讼模式,具有广泛的市场基础,且该项业务不受地域限制。可以在全国推广。
(三)、医疗费用审核,目前的保险业务中有85%被几家大型保险公司垄断,这类保险公司自身有一套完善费用审核机制。但仍有15%份额被一些小保险公司占有,他们尚未建立完善的费用审核机制。这是一块潜在的市场,虽市场份额不大,但绝对数是巨大的;社保机构也是可争取的市场。
(四)、经过为几家医疗机构进行的医疗纠纷案件讲解的成效看,由专业的医疗纠纷律师通过办案过程中积累的各科常见医疗案件的讲解可以有效地警醒医务人员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最大程度低降低损害的发生。
笔者经过多年的医疗纠纷案件的调解、诉讼、诉前风险评估、为医疗机构举办培训课等实践活动,总结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解决医患矛盾的经验,对调解机构的设想也经历了长期的构思和探索。具有社会价值和市场价值。通过对调解机构的的设立运营,应当会找出一条更加合理的,科学的解决医患纠纷的新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