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朱某(女,1989年6月12日出生)与被告孟某某(男,1981年2月3日出生)经人介绍相识。2006年12月26日,原、被告在某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次年12月10日生育一女。2008年3月,原告朱某向某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并提出了子女由被告孟某某抚养和分割财产的请求。本案受理后,原告朱某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现下落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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