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15日上午被告人李某在玩牌时,与其有过节的被害人黄某来到被告人李某身后,抓住李某的头发往后一拉,致使李某摔倒在地。被告人李某起来后与被害人黄某扭打在一起,并用拳头朝黄某头部打了几拳,致使黄某出鼻血和右眼青肿,后经旁人劝开。9月17日下午,黄某头痛。9月18日上午摔倒在某店门口。经法医学鉴定,被害人黄某系脑挫裂伤,脑内出血,其伤情为轻伤甲级。案发后,黄某住院治疗23天,评定为九级伤残,造成经济损失43000余元。对于2007年9月18日被害人黄某轻伤甲级的损害结果与2007年9月15日的斗殴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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