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工作一直是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中一项重要内容,做好这项调解工作,不但有助于个案矛盾的化解,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罪犯改造,更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针对近年来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不断增加,以及此类案件民事赔偿部分执行难等现状,天柱县人民法院在严厉打击恶性、暴力犯罪的同时,采取多项措施,积极做好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调解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
针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被告之间的对立情绪严重,矛盾容易激化的特点,该院在长期的审判实践中总结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法,并在实际运用中实现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
首先,坚持用平易近人的形象和中立的人格魅力取得当事人的认同,加强情感沟通。同时实行换位思考,站在当事人的角度,设身处地的为当事人着想。从人情、伦理的角度向当事人分析案情,找准切入口,适时适度提出调解方案,从而促使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
其次,找准案件症结所在,因案施调,对症下药。对当事人认识片面,性格固执,认死理的案件,法官积极发挥主导作用,找到双方症结所在,耐心细致做思想工作,帮助当事人懂法明理,顺利达成调解协议。对原告有一定过错的案件,法官在调解时明确指出双方的错误,促使原被告双方反省自责,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对原被告双方有一定亲属关系的案件,法官注重用亲情、友情的亲和力感动当事人,促使双方在民事赔偿顺利和解的基础上清除旧怨,重归于好。对多方调解不下的案件,注重查找双方的淤结源头所在,有针对性地做工作,特别是在当事人另有隐情的情况下,通过解决这些问题,使案件成功调解。
第三,做好法律释明工作,耐心细致地向当事人讲解与案件有关的实体法、程序法等基本法律知识,公开讲明达成民事赔偿调解协议后的好处,使当事人对判决的可能结果和面临的诉讼风险有合理的心理预期,促使被告人及其亲属能够主动履行赔偿义务,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也有利于解决民事部分赔偿的执行难问题,避免判决后履行不能而使受害人归责于法院,缠访不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