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正确引导民间借贷行为。随着国家经济的转型,一些投资项目逐渐向民间开放。建议由相关职能部门针对我国现阶段民间借贷情况进行调研。适时制定一系列完整的、便于操作的民间借贷指导政策,合理引导其直接投向政府鼓励的投资产业和项目,推动民间借贷规范有序进行,促进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是加强诚实信用、法律意识的教育。要充分现有的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功能,倡导社会主义道德体系观念,加强社会征信系统的建立,让守信人得到褒奖,让失信人得到惩罚,使整个社会形成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从而减少纠纷的产生。还可以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民间借贷风险意识。同时,人民法院要加大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力度,针对民间借贷出现的新特点,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司法建议。
三是提高被告出庭应诉率。针对借贷纠纷案件中被告不积极出庭应诉等现象,法官在审理过程中要尽量采取直接送达方式,将诉状、裁判文书等法律文书材料交到债务人或其家人手中,释明法律,晓明利害,既提高被告出庭率,又可以为日后双方调解创造机会。民间借贷纠纷往往发生在亲戚朋友之间,双方关系较为密切,彼此都比较了解,在审理过程中应坚持“调判结合,调解优先”原则,主动邀请双方的亲友出面做调解辅助工作,协商解决纠纷。同时法官应不断提高调解意识,增强调解技能和调解技巧,促使矛盾纠纷得以妥善解决,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
四是严格审查借贷关系合法性。审判人员应当在庭审过程中,对借据的形成过程、出借人的借款原因等进行细致了解和调查,以查明是否存在高利贷、所借贷款项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等情形,依法保护合法的借贷关系,对于违法或者有涉嫌犯罪的行为应及时移转公安机关处理。
作者单位: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 来源: 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