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受多种因素影响,佛山全市劳动争议案件大幅上升。据统计,去年一年,全市共受理劳动争议案10896宗,涉及24881人,加上上年结转的共达11254宗, 与2007年相比,猛增了112%。此外,全年案外调解劳动争议14732宗,约是立案处理案件数的1.35倍。
今年前三季度,全市立案受理劳动争议案7993宗,涉及16342人,加上上期未结的909宗共8902宗,当期结案8205宗。
劳动争议案件井喷式令全市仅有约百名的劳动仲裁员有心无力。
佛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昨介绍,目前全市案件排期已达两个月,“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现在案件从受理到开庭要等两个月。”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下发通知提出,珠三角地级以上市要力争在今年年底前全部建立仲裁院。案件高发和多发地区专职仲裁员与案件量的比便争取达到1:50,并按专职仲裁员5:2的比例配备书记员及其它工作人员。“从仲裁员与案件量的配置比例来看,佛山作为案件高地区已达1:100,远超省的要求。与此同时,全市各级仲裁机构总共只有5名书记员及其他辅助人员,与省要求相差甚远,大部分仲裁员需兼任书记员,仲裁员普遍超负荷工作。”
另一个问题便是一岗多职。以佛山市级劳动仲裁机构为例,其负责处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全市发生的重大、疑难案件,并负责对各区仲裁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全市劳动仲裁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同时,兼顾其他行政方面的劳动保障事务,“难以应对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激增的局面。”该负责人指出,目前劳动关系工资科人员都兼劳动仲裁事务。
执法主体不合法的问题也令人担忧。从全市劳动仲裁队伍情况看,属公务员、行政事业编制70多人,剩余170多人是聘员、合同工、临时工,虽然经过培训上岗执法,但执法主体事实上是不合法的。
据此,市劳动部门已向有关方面提交关于成立佛山市劳动争议仲裁院的请示,将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从劳动关系工资科划出,独立设置为市劳动保障局正科级内设机构。设立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加挂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工作人员核定为行政编制,核定编制8名,设院长(正科级)1名、副院长(副科级)两名、工作人员6名。经费由市财政统一核拨。
该请示还提到,五区将根据各自情况相应成立区劳动争议仲裁院,加挂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人员纳入行政编制,经费由区财政统一核拨。各镇(街)劳动争议仲裁庭为区劳动争议仲裁院的派出机构,人员由各区仲裁院统一协调安排。
“由于采取合同工、临时工方式,也造成在职仲裁员流动大,更重要的是由于专业化水平不高,素质参差不齐,在办案过程中往往会出现纰漏。” 该负责人介绍,比如某个受理案件手续不齐的情况下,现在工作人员一般都多次告之劳动仲裁申请方,今后将实现受理案件一次性告之。
他还表示,仲裁员从“杂牌军”向职业化“正规军”转变,将有助于提高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