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来,李英通过咨询得知自己在上班途中受伤,应享受单位的工伤治疗。2007年6月,滨州市滨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李英为工伤。同年11月,滨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李英为劳动功能障碍九级,中国残联确认李英为智力四级残疾。
虽经多次交涉,但厂方拒绝为李英支付任何医疗费及工伤保险待遇。无奈,2007年12月,李英向滨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厂方支付有关工伤待遇。
李英说,厂方得知李英申请劳动仲裁后,车间主任接连几次找到她,要她撤诉,不然的话“就不放过你”,并称如果不撤诉,就把她调到她不适合的岗位。即使这样,李英坚持不撤诉。
2008年3月,市劳动仲裁部门裁令厂方支付李英相关工伤待遇。李英说,就在当天下午,李英的哥哥接到李英车间主任要她撤诉的电话,对方不准她领取裁决书,否则立即除名。
接到仲裁书的第二天,李英接到了厂方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理由是:李英不服从正常的工作调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