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部法律的实施,可以说为稳定与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提供了良好的法律保障。 ”省农委副主任许伟介绍。
“目前,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总体上是稳定的,但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以及现代农业规模经营的发展,农村土地流转加快,纠纷增多。 ”许伟介绍,首先是农村人口流动加快,劳动力外出增多,土地流转频繁。再次是随着2000年以来全面取消农业税,惠农补贴政策力度不断加大,土地带给农民的收益越来越多,农民对土地的态度由原来的包袱变成了“寸土必争”,导致纠纷迅速增多。
与此同时,在城镇化进程中大量农民土地被征收、占用,农民的合理利益诉求得不到保障,农村土地流转不规范,纠纷和矛盾日益凸显,且范围不断扩大,处理趋于复杂。“目前到省级农业管理部门上访反映土地问题的占上访总量的80%以上,土地纠纷成为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 ”许伟强调。
“问题是,这些矛盾和纠纷依靠政府行政调解很难解决。 ”省农委经管处副处长秦仲华介绍,由于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标的小,情况复杂,法院很少受理,导致一些土地承包纠纷得不到及时处理。
为解决该问题,我省2007年开始在祁门、太和等12个县(区)开展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试点。截至今年8月底,通过调解、开庭仲裁和流动开庭仲裁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620件。
据介绍,我省将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建立健全乡村调解、县市(区)仲裁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目前全省五成县市区已建立土地仲裁机构。从今年下半年到明年底,组建仲裁庭、培训仲裁员、完善仲裁机制等工作将逐步在全省推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