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佟丽华介绍,近年来,随着“两法”的实施,农民工维权意识不断增强。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计,2008年全国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共受理案件69.3万件,是2007年的1.98倍;2008年全国各级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达到28.6万件,比2007年增长93.93%。
佟丽华告诉记者,劳动争议案件数量的快速增长,使仲裁委员会和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更加凸显。劳动争议多,源于劳动违法案件多,这些问题尤其需要劳动监察部门解决。他建议取消劳动仲裁程序,将现有的劳动仲裁资源充实到劳动监察部门,壮大劳动监察力量,在不增加国家支出的前提下,从根本上减少劳动争议案件数量。
佟丽华解释说,根据法律规定,劳动监察部门有责任对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包括检查签订劳动合同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有关规定的情况等。
而统计数据显示,劳动监察的作用并没有充分发挥。在本次统计的865件援助案件中,建筑行业拖欠工资的有176件,其他领域拖欠工资的有161件,社会保险争议有144件,要求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94件,排除案件重复计算的,共占总数的54.7%。“这四类案件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完全可以通过劳动行政部门解决,没有必要进入仲裁和诉讼程序。”
佟丽华计算了仲裁和诉讼的成本:如果按照一起案件在仲裁或诉讼阶段都需要花费2000元计算,2008年仲裁案件有69.3万件、诉讼案件有28.6万件,共计需要耗资约20亿元。
他说,粗略估计,如果劳动监察切实发挥作用,在行政执法阶段就可以预防和处理60%以上的争议,也就是说,通过仲裁处理的案件中,有近42万件可以通过劳动监察解决。从理论上讲,行政处理的成本仅为仲裁或诉讼的一半,耗资仅需4亿多元。即使取消仲裁,也只有28万多件案件会进入法院,按每件耗资2000元计算,需5亿多元。综合计算,案件的处理成本可以下降一半,而且效率会大大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