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了他的话,执行人员笑了。看来知书达理的人也是有法律盲点的。
一路上,安某一直保持着开口说话的状态。伴随着安某的声音,警车驶入了法院。
到了法院后,几位法官试图再次开导安某“不服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当时你没有那么做,是你自己放弃了诉讼权利。从法律上讲,这表明你对裁决内容没有异议了。既然如此,裁决生效后,就应该自动履行。如果你有能力履行,却采用转移、隐匿等手段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将对你采取强制措施,也就是拘留。拘留不是儿戏,一旦宣读了拘留决定书,就没有后悔的余地了,你不要呕一时之气。”面对劝说,安某保持了“态度如一”的作风,坚持了“前后一致”的原则,“我是读书人,我是留洋的博士,我知道国家政策,现在你们都向着弱者,你们觉得我开公司的有钱,我就是诉讼了也还是那样。所以当初我根本就没想诉。今天既然都来这了,还是那句话,我不是为难你们,对你们也没什么抵触情绪,我就是没钱。我不说什么了,你们也不用再说什么了,你们就把我拘了吧,我进去待一待真的是没关系”。鉴于公司法定代表人安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法院决定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然而,就在承办法官请其起立、向其宣读拘留决定书、询问其家属信息时,出现了戏剧性的一幕,安某大叫道“没你们那么欺负人的,你们那么多人,都不说一声就来真的啊?说拘留就真拘留啊?我有钱,我自己出钱,出自己的钱把这一万五交上行吗?”……
再次登上“熟悉”的警车,安某没有了先前的淡定、平和,取而代之的是不安和躁动。。。
“身体好吗?有什么疾病?血压高吗?有心脏病史吗……”拘留所内,民警依惯例先对送拘人员进行了口头询问。安某的回答均显示,他的身体很好,符合送拘条件。然而,当民警为安某测量血压时,在场的所有人都震惊了,低压110mmHg、高压175mmHg?!
“人在紧张时,突然血压增高也是有可能的,但是增到那么高。。。不过,你们也了解情况,像这种体检不合格的,我们拘留所是不能收的,你们还是拉回去再做作工作,要是还不行,等下午他平静点了,再来做个体检看看,要是合格了,再送进去。”拘留所的体检民警如是说。
就这样,安某第三次登上了警车。从拘留所返回法院的途中,安某似乎平静了许多,没有了先前的不安和躁动,态度也不再那么嚣张,一脸诚意的看着我们“各位法官大人,我之前以为硬着来你们就没办法了,没想到你们真就把我拘了。现在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要是把钱交上,能再给我一次机会嘛,别拘留我了。”
拘留所的“拒收”给了安某补救的机会,再次回到法庭,安某如释重负的坐在了椅子上。
“各位法官大人,我同意履行义务,但是我现在身上没那么多现金,我能打个电话吗?”刚一落座,安某就急于表述自己的意见。“快给我送钱来,他们法院真的要拘留我!!在……有钱,赶快送来”。
时值中午,执行法官给安某买来了午饭,劝安某边吃饭边等待。“唉,没心情吃饭,真的,我长那么大,第一次。我是读书人,留学十年,一直没怎么接触过社会,没见过拘留所那阵势,到那一听说要检查我身体有没有外伤,我腿就软了,一下就想起电影里那些镜头了。也不知道怎么的,血压就上去了。给你们法官添了好多麻烦,真是过意不去。您说,早知道是这样,我一早把钱给了不就得了吗。在中关村时,把钱交了也行啊,这大老远的,折腾了半天,还是得交钱,还进‘局子’走了一圈,您说这事闹的。裁决作出后,我是觉得憋屈,但也没起诉,我早干什么去了,走到这一步,哎……您说我摊上这事,和当这个法定代表人是不是有关系啊,要是让别人来当,是不就没这些事了”。面对安某的疑问,主执行官适时的对其进行了普法教育“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你当法定代表人,获得了相应的权利,那么对于公司事务承担责任也是你的义务”……
经过半个多小时的等待,安某的“救星”终于到了。在向法院交纳了一万五千元案款后,安某还向法院递交了《悔过书》,希望法院看在他不知法、不懂法的份上,原谅他,也给他一个机会,就不要再把他送回拘留所了。
鉴于安某态度良好、主动履行了给付义务,而且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执行官解除了拘留决定。
本案至此执行完毕。一场由公司法定代表人自编、自导、自演的“闹剧”也最终以平和的方式谢幕。
本案中的安某是一名拥有留学背景的高学历人才,他一直认为法律是文字的艺术,学历高等同于理解法律透彻。本案的执行过程中,他也时时把自己的这种误解表现出来。他认为自己谙熟法律,却不相信法律,认为当法律遭遇公司和个人的对立双方时,会倾向于弱者,于是放弃诉权;他知道法律有其强制性,却不知道法律也有其严肃性,认为法官必要时采取拘留措施只是吓唬人的手段,不必当真,于是反复要求“被拘留”;他知道个人财产和公司债务无关,却不知道公司法定代表人要承担的责任,认为只要转移了公司的财产,法院就无能为力了,于是将公司变得“一穷二白”。
本案的顺利执结,不仅为安某上了一堂普法课,也使我深深的体会到百姓对于执行方面法律的误读和陌生。作为执行法官,执行方面法律的普法教育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