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缤不服,继续上诉。但2009年9月16日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维持了原判,并要求孝感中院为胡敏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每满一年工龄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来算,胡敏每月600元工资可以获得共6000元补偿金。
“判了不该判的,我没有要补偿金,他们却主动判给了我6000元。”冯缤拒绝了这笔钱。
两次审判中,法院都认为孝感中院不能与胡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理由是“湖北省和孝感市清退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的文件的实施,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
“劳动部对‘客观情况’的解释是不可抗力、或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等,两个为了应对劳动合同法的文件难道属于不可抗力?而且劳动合同法已经实施了,省里的文件属于下位法怎么比国家法律的效力还大?”带着“再审申请书”,冯缤又一次站在了湖北高级人民法院门前……
采访期间,冯缤还拿出了一份09年的楚天都市报,报纸上一则新闻讲的就是类似案件,湖北省劳动争议仲裁委要求湖北某一单位不得与其从事16年后勤工作的工人解除劳动关系,而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但随后记者找到了写这篇文章的记者余皓,余皓却称,“最后单位不同意,上诉到法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没签成。”
“劳务纠纷发生后,首先要到劳动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但真正有法律效力还是法院的判决。”北大法学博士郑磊这样向记者介绍道。
尽管知道自己力量单薄,但冯缤也坚定地告诉记者,他不会停下。“我希望我的案子能产生一些影响力,让今后老百姓的劳动纠纷官司能够好打一些,我就知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