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这71名前员工多在2006年至2009年陆续离职,很大一部分是被深发展买断工龄的老员工。
在深发展有20年工作经历的黄女士等人告诉记者,他们离职后才发现,退休金比其他单位退休员工少很多,后经了解才知道,深发展一直按有关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给他们缴交养老金,未按实际工资为他们足额购买养老保险。
黄女士说,若按正常计算,她每月应领到近6000元的退休金,但现在每月只能领2000多元。发现少缴情况后,同样遭遇的员工组织起来,到社保局投诉。
市社保局处理意见是:从他们离职之日算起,到向社保局提出投诉,投诉时效已超过两年。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0条、《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50条规定:“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迟交、少交和不交养老保险费的,员工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两年内向市劳动保障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市社保局据此文件,不予查处,让他们自己与深发展协商。多名离职员工后与深发展沟通,均没有结果。一些员工分别到各级信访等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进行投诉,但都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
由于劳动仲裁和法院都不受理未缴足社保的案件,他们无法直接起诉深发展,只能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保局投诉。但多次到社保局投诉无果后,员工最后决定起诉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从向社保局投诉,与深发展沟通,前往各级政府部门、信访部门反映问题,最后到状告社保局,这一奔走就是两年。12下一页单页阅读本文导航 第1页深发展前员工状告市社保局失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