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积极与国际经济接轨,我国于1995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确立了仲裁与国际经济接轨的法律制度,使仲裁成为与诉讼制度并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解决民事、商事纠纷的又一法律手段。为此,我市于1997年成立了衡水仲裁委员会。经过几年来的实践,积累了一些经验,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仲裁还不为人们所了解,一些企业和单位还没有学会运用仲裁法律制度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与我国加入WTO后的形势是不适应的。为应对经贸关系发展的新形势,提高企事业单位在经贸活动中的法律意识,有效保护我市经济活动健康发展,根据国办发[1996]22号文件精神,现就全市进一步推行仲裁法律制度问题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