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采访了不久前拿到仲裁调解书的交通事故纠纷的当事人李某。李某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经公安交警部门调解,双方初步达成了调解协议。但由于对方当事人是外地人,赔偿数额比较大,且协议中写明是分期给付,虽然达成了调解协议,但李某总是不放心。
“对方反悔了怎么办?对方不守信用拖着不赔怎么办?”如果出现这种情况,按照法律规定,只能另行起诉,另行解决,不知要增加多少麻烦。此后,李某通过与对方当事人反复协商,决定请求仲裁委对调解协议进行仲裁确认。交警部门和仲裁单位审查了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根据调解协议出具了仲裁调解书。
李某拿到仲裁调解书后,悬着的心才放了下来。他告诉记者:“有了仲裁调解书,便有了保证。一旦对方不履行协议,就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不怕对方变卦了。”
湛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管大队有关负责人表示,交通事故仲裁所作出的仲裁决定或者仲裁确认书,在法律上具有一裁终局的性质,减少了到法院打官司的麻烦,遇有不履行调解事项的可以直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保险公司快捷理赔,收费低,缩短结案时间等特点,特别适合需要法律确认调解事项、不愿到法院打官司、快速向保险公司理赔获得赔偿的案件。同时,引入仲裁机制缩短了道路交通事故结案周期,给群众带来极大的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