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仲裁委员会是洛阳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于1998年9月月1日依法组建的洛阳地区唯一的,独立于行政机关之外的仲裁机构。其任务 是:以仲裁的方式公正、及时地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经济合同、房地产合同、技术合同纠纷及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洛阳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3人、秘书长1人及委员8人组成,下设办公室作为仲裁委员会的常设机构,为仲裁活动提供服务,对仲裁工作实施管理、协 调。 洛阳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从法律、经济贸易、技术等专业领域聘请了191名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良好道德素质的人士建立了一支高水平的仲裁员队伍, 从事仲裁案件的审理工作,他们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独立、公正、及时地解决纠纷,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洛阳仲裁委员会自成立以来,本着公正廉洁、优质高效的出发点,逐渐形成了办质量高、结案时间短、收费标准低、仲裁员素质高、专业门类齐全等特点,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为促进本地区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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