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申请书,是指纠纷的一方当事人依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提交的,要求对争议进行仲裁审理的法律文书。根据我国《仲裁法》第22条规定,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要求通过仲裁机构解决争议,必须由提请仲裁的一方面仲裁机构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既是仲裁机构受理争议案件的书面依据,也是引起仲裁活动的前提条件。
当事人提交仲裁申请书,申请仲裁必须符合《仲裁法》规定的条件:
(1)当事人双方必须订立仲裁协议,并且该仲裁协议是双方经协商,自愿达成的共同意见。其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3)仲裁申请书中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即申请人请求仲裁机关裁定被诉人履行何种义务,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为了证明自己的仲裁申请正当、合法,申请人还应提供一定的事实、理由以支持自己的仲裁请求。
(4)申请人提请仲裁机关裁定的事项必须属于《仲裁法》第2条规定的可仲裁范围。
(5)当事人必须向双方在仲裁协议书中约定的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书,申请仲裁。
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后,依据双方约定,向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书,使仲裁机构启动仲裁程序,对双方当事人的纠纷予以仲裁、评断,这样可以解决双方的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民事、经济秩序的稳定和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