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员会委员通过仲裁委员会委员会议来行使其职权,委员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如有需要,也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仲裁委员会每次委员会议,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出席方能进行,会议由委员会议主席或者主席授权的副主席主持召开。会议形成决议时,须由半数以上的委员通过才有效。
仲裁委员会委员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审议、通过仲裁委员会秘书长提出的年度工作报告;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和修改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草案,并报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核准通过;制订和修仲裁委员会的章程;讨论有关仲裁委员会的工作方式、政策等重要事项并形成相应的决议。
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委员会分会的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分别组成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委员会分会的主任会议,在仲裁委员会议闭会期间,分别负责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委员会分会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