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贵州各地法学仲裁有关人员以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主题,交流了仲裁工作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研究下一步工作。
会上,贵州省仲裁法学研究会结合贵州省仲裁实际提出了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具体建议和措施。六盘水、遵义、贵阳等地各仲裁委总结了仲裁委成立以来的工作情况。
近年来,贵州省把公正当作仲裁的生命线,围绕依法裁决民事纠纷这一宗旨、先后制定了《仲裁员办案规范》、《仲裁员工作守则》、《仲裁员管理办法》、《仲裁庭庭审程序》等规范仲裁工作的规章制度,受案数量和标的额稳步增长,仲裁业务范围不断拓展,仲裁案件质量和仲裁员素质不断得到提高,仲裁机构内部建设逐步规范。
针对队伍素质问题,此次会议提出,要在贵州把仲裁员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来抓,在不断扩大仲裁员队伍的同时,更加注重仲裁员的整体素质的提高。目前,贵州各地仲裁队伍正在发展壮大,需要提高仲裁工作质量,加强诚信建设,使仲裁员成为法律服务业中诚信建设的楷模,需要逐步建立仲裁员信用公示制度,建立仲裁员违纪违法执业网上投诉制度,保证仲裁工作的公平和高效。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